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厦组委【2020】8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组织人事处的工作计划,我院学前教工支部于2020年11月24日下午3:45分—5:45分,在教育与民生学院匠心楼A-309会议室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召开学前教育系党总支教工党支部集体学习会议。本次会议由支部书记王慧敏主持,分为四个议程。

(一)王慧敏同志按组织人事处要求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
(二)吴延风、陈桂兰、曹绍炼三位领导干部逐一深入谈思想认识、行动差距、努力目标。吴延风同志谈及习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非常重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这是党中央的重要决定,是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陈桂兰书记在发言中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经学习多次,本次的集中学习更深入地领会。作为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执行制度,主动、全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是党员义务、党章要求。如实报告,这是政治品质,是党性强不强、觉悟高不高的试金石。在谈及行动差距和努力目标时,陈桂兰书记从纪检角度出发,提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做到逢提必查;此外,要进一步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遵守,严于律己,执行情况监督再监督。曹绍炼院长随后发言,指出要从政治高度看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填报,是纪律底线,是个人修养与道德。


(三)王慧敏同志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文件,通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5起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填报注意事项等。
最后,总支书记岳世川书记总结讲话,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应提高执政站位,遵守相关规定。在后续的工作中,将与曹绍炼院长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