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厦城院学〔2021〕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级公示,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组织互审、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现将申请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6日之前向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反馈,电话:0592-590906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