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自强之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厦城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自强之星”奖学金暨“最美学生”评定优化方案》,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级公示,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组织互审、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之前向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反馈,电话:0592-590906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