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厦城学〔2025〕3号)精神,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级公示,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组织互审、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向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反馈,电话:0592-590906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