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生〔2025〕3号)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级公示,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组织互审、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现将拟推荐申请人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0月19日-2025年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1日之前向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反馈,电话:0592-590906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