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系列文件(厦城学〔2025〕3号)精神,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级公示,学院资助辅导员审核、组织互审、学院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现将申请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8日之前向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反馈,电话:0592-590906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教育民生学院党总支
2025年10月24日